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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廠商是怎樣? 好惡質!明明知道有問題為何不據實以告,理由一堆!(..我的鋼琴立燈就是3M的啊.... ) 大家注意這則新聞囉!

 

 

 原文出處(聯合新聞網):http://udn.com/NEWS/MEDICAL/LIF1/4605825.shtml

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家裏的「3M博視燈TL100」,剛使用有異味,但經過一年後情況仍未改善,燈具可能釋放刺鼻毒空氣,造成眼、鼻、喉刺激,或輕微頭痛、倦怠等現象。
記者王忠明/攝影

 

 

3M博視燈會釋放有毒氣體?消基會籲回收
 

3M博視燈會釋放有毒氣體?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應,購買燈具後會散發出濃濃異味,在室內不通風處還會視力受到影響,頭暈想吐,原本好意買給孩子,卻意外買到黑心貨?消基會籲業者主動回收更換。

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(3M)出產的「博視燈」知名度高卻也出問題?消基會不只一次接獲民眾反應博視燈會有刺鼻異味。消費者紀先生上午出席記者會表示,1年前購買給小孩子使用的博視燈,使用10分鐘後孩子就大喊受不了,他拿來自己使用,過30分鐘後也無法繼續使用。

紀先生表示,他曾向3M公司反應,雖然對方態度友善並且積極回應,表示願意再換一台燈具給他,但他親自到賣場,發現博視燈系列產品都有此現象;消基會也發現,在入口網站已有網友大量討論此怪異情形。

3M公司在6月曾將型號「58°博視燈TL1000」送工研院進行16項的化合物測試,結果顯示該商品確實檢出16項的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」,總濃度約為0.09ppm。當時業者向申訴消費者及消基會表示,「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為3ppm」、「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則為200ppm」,該檢測結果遠低於上述兩者的標準。

不過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指出,博視燈通常使用於臥、書房內,且為近距離使用,閱讀者距離燈具僅約30公分高度,在狹小、非通風、又長時間近距離接觸,豈能用「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」或「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」的標準相比。

而且燈具通電後屬加熱狀態,燈具中的黏著劑、塑膠材料等,在高溫下會釋放出更多的有機溶劑,吳家誠說,這十餘種物質包含苯甲醛、錼、二甲苯、乙苯等,不但會影響視力,引起頭暈想吐,甚至有的會引發白血症,業者在可加熱與不可加熱的熱分析上疏於檢驗,顯然品保有問題。

不過消基會卻不能要求3M全面下架,吳家誠指出,原因在目前沒標準可管,呼籲政府應盡速訂定檯燈類商品材料標準,並促業者主動回收並更換,如果消費者要求退費,不應以一燈換一燈,因為顯然博視燈系列都有問題

【2008/11/18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 

原文出處(消基會網站):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unit412.aspx?id=1112

3M博視燈會釋放毒空氣?!
發佈日期: 2008.11.18

☆☆☆之前買了一盞博視燈,使用沒多久,就有濃濃的臭味☆☆☆
☆☆☆剛使用博視燈有異味,但使用一年後,情況仍未改善☆☆☆
☆☆☆目前使用博視燈有嚴重怪味,對人體健康有沒有影響☆☆☆


家裡有「3M博視燈 TL1000」的消費者可能要注意了!消基會自2006年起,即接獲消費者反應,使用「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3M公司)」的「博視燈」時,會聞到刺鼻的氣味逸散;而在入口網站討論區,也可搜尋到網友提出類似問題。

消基會表示,3M公司在接獲消費者申訴後,雖皆能積極回應,但函中卻又表示:「商品逸散氣味屬於『極少數』個案」、「商品經測試,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僅0.09ppm」、「遠低於『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』」等語,消基會認為,業者此言不但損及企業形象,更已經違反法律規定!


 商品經業者自行送檢,報告顯示:含有機化合物


3M公司6月將商品「58°博視燈 TL1000」送工研院進行16項的化合物測試,結果顯示該商品確實檢出16項的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」,總濃度約為0.09 ppm。

而業者則向申訴的消費者及消基會表示,「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為3 ppm」、「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則為200 ppm」,該檢測結果遠低於上述二者標準。

 業者明知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,卻未標示警語!

但消基會表示,「3M公司-58°博視燈」是補助閱讀之照明設備,消費者通常使用於臥、書房內,且為近距離使用,閱讀者距離燈具僅約30公分高度,在這樣狹小、非通風、又長時間近距離接觸,豈能用「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」或「勞工作業環境容許濃度」之標準相比較?!

消基會指出,燈具通電之後,屬加熱狀態,而燈具中的黏著劑、塑膠材料等,在高溫下會釋放出更多的有機溶劑,消費者應特別當心。

尤其使用檯燈者,大多為孩童,其對有機溶劑的耐受性,恐遠低於成人,因此,對於孩童來說,所受到的可能性傷害,相對更大!

依據《消保法》第7條第2項規定:「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之可能者,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。」、第3項:「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,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3人時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」

此次,在業者自行送檢後,即知商品會產生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」,卻未於商品或網站上公告,以提醒使用者注意;因此,消基會要求:

1. 3M公司須將「博視燈」所有系列商品全面送檢;而對已購買檢出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」產品之消費者,應進行後續處理。

2. 基於保護消費者的身體、健康安全,應主動於商品上標示警語,並於網站中公告,以提醒已購買的消費者加強通風設施!

3. 應致力於尋求沒有毒害性的材料生產燈具,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。

4. 建議其他燈具業者亦應全面檢視自家商品,以保障全體消費者權益及健康無虞。
 政府應速訂定檯燈類商品材料標準,以維護民眾健康。

依據《消保法》第33條:「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或財產之虞者,應即進行調查。」,因此,消基會要求政府機關應立即針對該類商品,即市售同類型商品進行檢驗,以保障消費者安全。

目前燈具上市前,僅針對「燈管」、「燈泡」、「安定器」等項目進行安全檢驗,但消基會認為,閱讀用檯燈多使用於室內、密不通風的環境,並與消費者長時間、近距離接觸,若燈具內部的黏著劑、塗料、合成橡膠、塑膠類材料在加熱狀態下,釋放出有害的毒性物質,將影響消費者健康及安全,因此,應立即訂定檯燈類材料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釋放及含量標準,以維護消費者安全。

◆ 消費者使用燈具要注意黏著劑、塑膠材料的有機溶劑危害。
消基會提醒消費者:

1. 生活週遭的日用品類,若有「塗料」、「黏著劑」、「合成橡膠」…等材質,將可能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,對眼、鼻、喉、呼吸器、中樞神經、甚至肝、腎、腦造成影響,所以,消費者在使用該類商品時,應提高警覺。

2. 使用燈具時,除了照度、炫光等問題外,還須應注意有機溶劑和電磁輻射的問題,應加強通風,並保持距離。

 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吳孟庭/台北報導】2008.11.18 03:0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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